案情简介

尤某自2012 年12 月28 日起到江苏省扬州市某酒店工作,2018 年8 月请假回老家,8月21日尤某通过微信聊天委托同事柏某书写辞职报告,以照顾家庭为由申请辞职。酒店在收到辞职报告,打电话给尤某核实后,表示同意尤某辞职,要求尤某在30 日内做好交接,并于9 月20 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2018 年9 月21 日,该酒店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尤某在收到酒店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了解到自己不能享有经济补偿,反悔自己当初的行为,提出申请不是本人所写,故不承认自己申请辞职,而是酒店违法解除。尤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两项仲裁请求,一是要求确认该酒店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二是要求由酒店向其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

代写的辞职报告是否有效?酒店与尤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处理结果

对尤某的两项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庭审调查委托办理辞职书怎么写,该委托行为有其他职工的证人证言及尤某与柏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加以佐证,足以证明尤某委托柏某辞职的事实。仲裁委认为,尤某的辞职申请虽不是本人所写,是其委托同事柏某所写,但该委托行为不存在重大误解、遭受欺诈或者胁迫等状态,尤某是成年人委托办理辞职书怎么写,也不存在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其委托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辞职申请已经成功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已同意尤某的辞职委托办理辞职书怎么写,尤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已经行使完毕。

尤某在发现事情对自己不利时就否认自己行为的有效性是无依据的,故2018 年9 月21 日酒店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行为不违法,不需要支付尤某赔偿金。

启示与思考

劳动合同解除权在法律上是一种形成权,可以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凭借单方意思表示行使,并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权利行使完成的标志是权利人以法定方式将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成功传达给权利相对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逐渐壮大,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都应遵循诚信原则,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