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后多长时间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二、辞职后失业金如何申请领取

法律快车提醒您,辞职后失业金领取流程为: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4.交纳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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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多少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